離過婚的女人,你還願意娶嗎?這2個男人的大實話,很扎心
前不久,某主持人曾在街頭詢問路人:
“27歲離過婚的女人,和35歲沒結婚的女人,你願意娶誰?”
參與回答的男士避重就輕地繞過了年紀,矛頭直指“離過婚”:
“27歲還離婚了,我豈不是做了便宜爸爸?我不想這麼快做爸爸。”
“二手車二手房都買了,難道還要撿個27歲離婚的二手貨?....
這就好像我的車經常壞,發動機經常響,我也很難開啊。”
看完這兩位男性的回答,很多女性都非常憤怒:
“什麼叫二手貨?什麼叫撿?瞧瞧你們自己是什麼樣子吧!”
“離了婚也不能代表什麼,憑什麼被你們指手畫腳!”
但是不可否認,這兩位男性的回答代表了相當一部分男性甚至是女性的想法——
不去深究離婚究竟是誰的錯,不去了解女方到底是怎樣的人,只要離婚, 人生最大的污點就出現了。
而往往,想要從離婚泥沼中爬起來的女性,會再次被親朋好友的聲音無形傷害:
“都離過一次婚了,往後眼界別那麼高,互相忍忍過吧”“離過婚的女人已經不好找了,你就湊合湊合吧。”
“你離婚的時候,爸爸媽媽都想從這裡搬走,丟不起這個人。”
彷彿到最後,離婚成了女人回不了頭的選項,意味著她們會與幸福永遠訣別。
聽到這些答案的她們,到底在想什麼呢?
初雪的遭遇,是誰聽了都會唏噓的那種。
她畢業於某211學校,畢業後立刻跟大自己三屆的師兄結了婚。
結婚三年後,她離婚了,且是淨身出戶。
儘管受了高等教育,她卻還是認為“一個女人結婚有了家庭,就該把事業放在最後。”
所以婚姻中,她悠悠達達地找工作,大部分時間還是圍著老公轉。
丈夫性格剛硬、刻板。隔三差五就要追問初雪找工作的進度,細化到面試時老婆穿了什麼衣服、
回答了什麼問題都要點評一番。他最後的結論永遠是:“你這樣做不對,應該那樣做。”
慢慢地,初雪什麼事兒都不做主,買衣服之前要讓丈夫看看、收到的Offer轉給丈夫篩一遍。
就這麼溫水煮青蛙地過著。老公對她越來越不滿意,家裡的餐墊歪了一下、
一頓飯做得不合口味,都要冷嘲熱諷地說上幾句。
可初雪並不反駁。一方面,她的所有生活來源都是丈夫提供的;
而另一方面,長久的“能力PUA”使她堅信丈夫心有不滿,就意味著自己做得不好。
讓我們快進中間的拉扯,直接跳到初雪離婚後的生活。
失去了主心骨的她,在“離婚女人不要挑”的輿論暗示裡,不斷降級擇偶。
原本想要重新出發,好好生活。結果學車時,待業青年多看了她兩眼她就淪陷。
沒兩天就跟對方同居,沒出三個月對方就膩了。
分手時,對方很不以為意:
“你都是離婚女人了,也沒損失什麼,和你談朋友行,把你娶回家我媽要打死我。”
好不容易找了一份文員工作,她又被下設車間的男同事追求。
再次稀里糊塗地有了親密關係,再再次以為重啟新生般地和對方同居,
才發現男同事竟有個三歲大的兒子養在父母家。
對方追求初雪的意義就是希望給孩子找個性子軟的後媽。
而這並不是初雪失婚後的最低谷。
無法真正開始才是她最大的痛—— 每次“再戀愛”,初雪都把自己曾經的婚姻、
如今的家庭講得乾乾淨淨,而這兩個男人又偏偏不是嘴上牢靠的成熟人。
於是,初雪的隱私如紙片一樣慢慢傳了出去。
周圍人都知道她“離了婚不檢點,可以隨便和別人過”“一把年紀不成事兒,光知道談戀愛。”
想要給她介紹對象的好心人退卻了,單位裡開始有人在她面前講葷段子,
她覺得自己像一灘發臭的爛泥,不會有未來。
後來,她隨父母舉家搬遷,和所有人斷了聯繫。
她也真正成了吃瓜群眾眼中的反面案例:
“離婚女人就是娶不得,離婚肯定是有問題的,更何況她還不自愛。”
失婚後,女性最早面臨也最容易走入的誤區是:“我還能吸引誰,我還能做什麼?”
她們可能以性、物質為手段,試著挽留可以抓住的一切,哪怕抓住的不是良人。
她們需要在失婚的狀態裡被證明:“我是一個正常人,我還有人愛,我並非一無是處”。
她們需要找到另外一個依靠,讓自己的心與狀態都安放其中。
而恰恰是“用他人來證明自己”的行為,將她們淹沒在離婚的旋渦裡。
阿文今年38了。
前不久的生日宴上,她的男朋友送上了幾份驚悚大禮,第一份是無比豐盛的海鮮大餐,
因為當天她隨口說了一句就想吃這口,他又買又做忙乎大半天;
第二份,一份協議,他的財產未來兩人平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