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必勉強維持每段關係,親情也不例外,不懂「尊重」的人,也不值得被原諒
但法律和道德,不該有特赦。
二○一八年十二月三日,湖南省沅江市發生一起凶殺案,十二歲的少年殺死了自己的親生母親。
面對親人的痛苦和疑惑,他顯得若無其事,從嘴裡擠出了幾個字。
他承認自己錯了,但不是什麼大錯,「我又沒殺別人,我殺的是我媽。」
十二歲少年殺母的所作所為,不是挑戰了禁忌,而是摧毀了禁忌。
他不能被歸類為禽獸,因為自然界禽獸同類相殺相食儘管普遍,
卻都要限定在狹窄的生存空間(食物短缺、生態鏈瓦解)才能成立。
他也不能被歸為人類,因為人類應是有最低底線的,面對至親不至於痛下殺手。
他卻像屠宰牲口一樣殺了母親,還在家欣然地待著,淡定地說謊……
那麼,他是什麼?是的,他是「惡魔」。
同樣,一個成年人,打著教育的旗幟,欺負一個毫無反抗之力的孩子,
他心安理得地對弱者施暴,並不是什麼「嚴父」的苦心或善良,而是「惡魔」的本性。
親情也是不平等的
我的父親,在我胳膊被摔斷時,不是帶我去看醫生,
而是逼我跪著然後打我耳光,並且打到我不哭為止;
在我的腳被燒紅的烙鐵燙傷時,不是在聽我傾訴後給我找藥,而是指責我嬌氣,只想找藉口偷懶;
在我被學校裡的同學誣陷而遭老師人格羞辱時,不是安撫我受傷的心,而是挖苦我懦弱。
至於什麼時候看我不順眼 就揍上一頓的事,幾乎是「家常便飯」了。
那時,我的背上常常布滿了瘀青。
哪怕是我左眼受傷差點瞎掉時,他也依然無動於衷,覺得我小題大做了。
他的理由是:這樣可以讓我變得堅強。
後來說起這些事時,他竟然說他從來沒有打過我。
是的,加害人可以忘記自己犯下的罪行,因為痛的不是他。
受害人卻不會,因為我是那樣一步一步地在心驚膽戰和打罵交加的折磨中熬過來的。
香港作家張小嫻說,就算親情,也是不平等的。要是你擁有愛你的父母,
這份愛,被你虛耗了,還是會為你守候,永不會死心。
然而,當孩子需要父母的愛,父母狠狠把他丟開,
許多年後想要再愛這個孩子,卻不一定如願。孩子是會死心的。
這份親情,在他最想要、在他幼小孤單偷偷哭泣的長夜裡沒有給他,是不能奢望以後可以彌補的。
堅決反對「為別人好 出發點是善良」的口號 傷害別人
我從來不反對善良。但我堅決反對打著「為別人好,出發點是善良」的口號,
去委屈傷害甚至摧殘別人,成全你自以為是的善良。
真正的善良,是讓身邊的人平時自由而快樂,在他們需要幫助時全力以赴。
我只會喜歡喜歡我的人,只會善待善待我的人,
我很難關心很多自以為對我好的人,雖然我會承擔責任。
不過,如果他們受苦了,我只能像同情普通人一樣同情他們,
像看見別的孩子骨折時哇哇大哭,我也會感覺他很痛然後淚流滿面一樣。
沒有任何人有任何權利對另一個公平的個體無故加以懲罰,同樣,我也不想如此對待自己和他人。
所以,如果那些「惡魔」打罵你,說自己也有苦衷,你完全可以驕傲地說,對不起,你不值得被原諒。
自己還在溺水的人,是無法救人上岸的。願你善良,且有力量和鋒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