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男輕女!親戚「6千萬財產全給兒子」病了被丟包 他憤怒喊「沒分到就不盡孝」遭網轟活該
「好好笑!拿錢還想要免費看護。」、「病了要人顧,才想到還有女兒喔...」、
「早分錢是為了避免女兒拿特留分?偏心到這種程度,哪來的感情...」、
「若長輩有養育之恩,女兒應當有所表示,但絕大部分應由分到財產的子女負責。」
其他網友則搖頭說:「幹嘛指望小孩...」、「財產拿來養老用,不用分給小孩。」、
「根本不該給,自己請看護。」也有人遇過類似狀況:「鄰居長輩財產都給兒子、
不給女兒,希望兒子照顧,結果就被聯手送進養老院。」、
「親戚也是重男輕女,女兒照顧到累死卻沒分半毛,台北的房產被兒子整碗端去。」
若按民法規定,直系親屬間有相互扶養義務,除非是以下三種狀況,才能向法院聲請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一、因負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
二、受扶養權利者曾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
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且情節重大)
三、受扶養權利者曾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