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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錢面前有時親情一文不值

在金錢面前有時親情一文不值
2022-05-18 檢舉

邊玉花急了,說:「我說這話的時候還有一句話呢,我說,

『要是兒子不養我老,你能養我老,我就把房子和地都給你。』

可是,兒子一直管我,我也沒用你養老。你怎麼就把房子變成你的?

還不告訴我呢?這事不行,你得和我去找政府變回來。」

 

 

正在這時,姐姐邊玉美和姐夫林成山過來了。

邊玉美說:「他二姨,這房子早就過給寶泉了,你兒子在鎮裡有生意,有房子,還佔著老房子幹什麼?

再說,當初你要是不同意,房子也不能過給寶泉,你別爭了。

再說,當年你家妹夫活著的時候要翻蓋這房子,主要是你姐夫出的工。

那時候你們家困難,工錢也沒算。現在這房子徵收也沒有多少錢,就頂你姐夫當年幫助蓋房子的工錢了。」

邊玉花一看姐姐和外甥不講理,只好離開外甥家,急忙到兒子李坤家,把房子的事情向兒子說了。

李坤在鎮裡辦了一個土產公司,生意挺好的。 他認識一個律師朋友,便把母親的事情向律師說了。

律師建議邊玉花和姐姐協商處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考慮通過訴訟維護自己的權利。

邊玉花和姐姐及外甥林寶泉談了好幾次,林寶泉和邊玉美堅持不同意把房子的產權恢復給邊玉花。

邊玉花沒有辦法,只好向法院起訴:要求林寶泉將私自更名的房產變更回自己的姓名。

 

 

 

林寶泉在答辯時稱:「8年前邊玉花向自己借錢給兒子結婚的時候用房子擔保,

當時這戶房子也就值3萬元。因為當年邊玉花還不上錢,同意以3萬元的價格把房子賣給自己的。

自己考慮雙方是親戚關係,買下房子更名之後,同意姨母繼續居住。請法庭駁回邊玉花的訴訟請求。」

開庭的時候,林寶泉請母親邊玉美出庭作證,邊玉美向法庭證實:

「這戶房子是邊玉美借錢時擔保的房產。貸款期滿因為無法還錢,

便按當時的市場價格變賣給林寶泉並同意林寶泉過戶更名。

原村委會主任馬功成也出庭作證:房子是邊玉花賣給林寶泉的。」

 

邊玉花一時沒有證據反駁林寶泉的主張,她在法庭上表現的委屈卻讓法官感到案件有內幕。

於是法官便向信用社調查貸款的事情,信用社的信貸人員經過查詢檔案後確認:

8年前邊玉花是以林寶泉名義貸款,貸款批准後通過林寶泉的賬戶給邊玉花提取的現金。提取現金時是邊玉花簽字。

法庭確認:林寶泉主張邊玉花向自己借款的3萬元與林寶泉在信用社貸款的3萬元是同一筆款。

而信用社的貸款檔案中記載:貸款本息結清。在貸款結清的憑證上有「邊玉花代林寶泉還款」的記載,

這是信貸員當時為了防止發生爭議在備註欄中記載的。

 

 

事情已經查清了,林寶泉主張邊玉花向自己借錢沒有償還,將房屋賣給自己抵頂借款的事由不成立。

面對這種情況,法官對訴訟雙方進行調解。

調解中,姐姐邊玉美提出:房子可以歸邊玉花所有,但徵收補償款應該給林寶泉一半,

以抵頂當年建房時林寶泉爸爸的工錢。邊玉花非常生氣,表示不同意。

法院最後判決:雙方爭議的房產屬於邊玉花所有,

邊玉花可以持生效判決向政府徵收部門要求將林寶泉簽訂的房屋徵收補償協議撤銷,

與自己重新簽訂徵收補償協議。

 

 

 

這是一起親戚之間的財產爭議案件,人們說:利益是親情的試金石。

在金錢利益面前,有的人就會露出人性趨利的險惡。 在利益為上的人們的眼裡,親情沒有任何價值。

俗話講:相益則親,相損則疏。人情冷暖,全在於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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